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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 1992.8.15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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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17-07-15 热度: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

                1992.8.15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doc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Ψ 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  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①件:

                (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同意函;承包陆上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同意函;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承包房屋、木←土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应提交建设部颁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其生产经々营活动的所属行业,分别提交相应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不适用此项)。

                (四)外国企业所属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五)外国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

                (六)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七)其它有关文件。

                第六条  外国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ㄨ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应冠以总行的名称,标明所№在地地名,并缀以分行↘。

                企业类型是指♂按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内容划分的类型,其类型分别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承包工程、外资银行、承包经营管》理等。

                企业地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Ψ 的场所。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住址与经营场所不在一↙处的,需同时申报。

                企业负责人是指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承包或受ξ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等。

                经营范围是㊣ 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经营期限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

                第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向其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根据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按以下期限核定:

                (一)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勘①探(查)、开发和生产三个阶段的期限核定。

                (二)外国银行设立的分ㄨ行,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三十年,每三十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

                (三)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核定。

                第九条  外国企业应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企Ψ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或证件:

                (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印章;

                (三)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四)项目⌒ 主管部门对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外国☆企业的注销登记时,应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印章,撤销注册号,并通知银行、税务、海关等卐部门。

                第十三条  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应交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银行分行、从事经营管理ω 以及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企业,应在每年五月份以前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年度检验。办理年度检验△应提交《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报告等文件。

                第十五条  与外国企业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中国企业,应及时将合作的项目、内容和时间通知登记主管机关并协助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如◤中国企业未尽到责任的,要负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督外国企业办理年度检验;

                (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登记主管机①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企业承【包经营中国内资企业的,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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